# Novus Ignis 基金会章程 · 2026 年 9 月 28 日汇编文本

*本译文由数字智能根据 2026 年 9 月 28 日的波兰语汇编文本翻译，仅供参考。以波兰语文本为准。*

现行版本。由创立人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第二次决议通过。

## 第一章 总则

### § 1

1. 名为“Novus Ignis”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由 Marcin Wołowski（以下简称“创立人”）依据公证人 Dariusz Przemysław Raczkowski 于 2026 年 8 月 04 日在波兹南公证事务所制作的公证文书设立，依波兰法律及本章程开展活动。
2. 基金会自登记于国家法院登记册之时取得法人资格。

### § 2

1. 基金会住所为波兹南。
2. 基金会存续期限不定。
3. 基金会活动范围为波兰共和国及其他国家领土；鉴于信息网络及使命的全球性，其活动具有国际范围。

### § 3

1. 基金会使用载有识别信息的印章，可使用具有辨识性的图形标志。
2. 基金会由主管信息化事务的部长监督。

## 第二章 基金会目标及活动原则

### § 4

基金会的使命是通过提供保护数字隐私的研究工具、促进改善生活质量的方案的可及性，以及倡导直接接触自然以平衡技术过度刺激，支持人的可持续发展。

### § 5

基金会目标为：

1. 保护数字领域的公民权利，尤其是隐私权、匿名权及网络言论自由。
2. 在人工智能技术、数据安全及去中心化信息系统领域开展教育、科学及研究开发（R&D）活动。
3. 支持发展、创建并开放保障数字主权的开源软件。
4. 通过设计并开放供自行打印的开放 3D 模型，提高有助于日常活动、改善生活质量的物品的可及性。
5. 通过倡导所谓数字排毒及自然环境中的积极休闲，保护身心健康。

### § 6

基金会通过以下方式实现目标：

1. 为科学、教育及社会目的，运营并开放研究开发基础设施及测试环境（包括计算集群）。
2. 创建独立、开源的隐私保护信息技术工具及协议。
3. 制作、测试并免费发布供处于排斥境况者、残障人士及爱好者使用的 3D 模型文件。
4. 分发实体 3D 模型，作为对支持章程目标的致谢（“捐助凭证”）。
5. 组织及共同组织工坊、讲座、实地出行和营地活动，倡导在自然中度过时光。

### § 7

1. 基金会不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注册经营活动。
2. 基金会的章程活动可依现行法律，以无偿活动及有偿公益活动形式开展。
3. 有偿公益活动的全部收入，仅用于开展章程活动。

## 第三章 社区治理与参与

### § 8

1. 为保障透明并将部分决定交由社区作出，基金会允许就项目发展方向相关事项开展投票及意见征询。
2. 社区投票在数字环境中进行，须绝对保持匿名，并采用确认每位投票者唯一性的机制，包括使用公民在现实空间中相互证明身份的去中心化系统（所谓信任网络）。
3. 为核验投票者资格，基金会实施保障匿名的先进密码学协议（包括零知识证明技术），以客户端核验为基础，使个人数据无法被记录于基金会服务器。

## 第四章 基金会资产与收入

### § 9

1. 基金会资产包括金额为 1,000.00 PLN（大写：一千兹罗提）的创始基金，以及基金会活动期间取得的其他财产。
2. 基金会以全部资产对自身义务承担责任。

### § 10

基金会收入来源为：

1. 来自国内及国外的捐赠、继承、遗赠及其他财产权。
2. 拨款、补助及资助（包括基础设施与云服务资助）。
3. 公开募捐及众筹活动。
4. 有偿公益活动的款项，仅覆盖所提供活动的直接与间接成本（例如服务器维护成本）。
5. 实物捐赠募集收入，包括 3D 打印耗材。

### § 11

禁止：

1. 向创立人、基金会机构成员、志愿者及其亲近人士提供贷款，或以基金会资产为其义务担保。
2. 以不同于第三方的条件，将基金会资产用于其机构成员或志愿者的利益。

## 第五章 基金会机构与志愿服务原则

### § 12

1. 基金会内部组织及活动以志愿性社会工作为基础。
2. 与实现章程目标、运营支持及软件开发有关的一切工作，均以志愿者无偿工作为基础。
3. 基金会机构成员不因履行职务获得私人报酬。仅可依单行法律及行政要求，委托外部专业实体提供服务（例如会计事务所的会计服务）。

### § 13

1. 基金会的机构为基金会理事会。
2. 基金会理事会由 1 至 3 名成员组成，包括理事会主席。
3. 理事由创立人任命和罢免。创立人可加入理事会并担任主席。
4. 理事会任命不设固定期限。
5. 理事仅可获得代表基金会执行章程任务所发生的、有凭证且必要的成本报销。

### § 14

1. 理事会领导基金会活动，并对外代表基金会。
2. 理事会职责尤其包括通过年度行动计划、管理资产、接受捐赠及制定内部规章（包括第 8 条所述的数字投票规章）。
3. 理事会由多人组成时，主席可单独或由两名理事共同行使以基金会名义作出意思表示的权利。理事会仅一人时，由主席以基金会名义作出意思表示。
4. 除本章程后续条款另有规定外，理事会决议在至少半数理事出席（法定人数）时以简单多数通过。票数相同时，由主席投票决定。

## 第六章 章程修改及基金会解散

### § 15

1. 章程修改，包括基金会目标修改，由全体理事以一致决议作出，并事先取得创立人同意（创立人未在理事会任职时）。
2. 修改不得歪曲基金会主要使命。

### § 16

1. 基金会解散由全体理事以一致决议决定。
2. 基金会解散时，清算后剩余资产移交给由理事会指定、章程目标相近的其他组织。
